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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或有负债,会计上应如何进行披露

发表时间:2024-07-12 13:59:15 来源:网友投稿

对或有负债会计上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或有负债包括,已贴现商业承兑汇票形成的或有负债;未决诉讼、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其他或有负债(不包括极小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或有负债)。如果涉及金额巨大,即使极小可能,也要披露,对或有负债披露的具体内容有,或有负债形成的原因;或有负债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如无法预计,应说明理由);获得补偿的可能性。最后如果企业披露全部或部分信息预期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则企业无需披露这些信息。但企业至少应披露未决诉讼、仲裁的形成原因。或有负债涉及两类义务:一类是潜在义务;另一类是现时义务。其中潜在义务是指结果取决于不确定未来事项的可能义务。现时义务是指企业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该现时义务的履行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或者该现时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地计量。或有负债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或有负债的条件是:或有负债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产生;企业承担的负债义务是潜在的也可能是现时;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或有负债的核算是指对企业尚未确定的未来事项可能承担的义务的会计核算。或有负债在会计上一般不单独设置科目进行核算,而采用在“资产负债表”上用括弧、附注说明,(补充资料),报表说明等方法予以充分揭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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