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准则规定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包括哪些
主要包括:
1、可靠性。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
2、相关性。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
3、可理解性。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4、可比性。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相互可比。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可比,不同企业相同会计期间可比。
5、实质重于形式。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仅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6、重要性。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7、谨慎性。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8、及时性。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扩展资料:举例:
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上就应当视为企业的资产,列入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体现了可比性原则。
参考资料: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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