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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能随便带回家,这一做法正确吗

发表时间:2024-07-12 17:02:41 来源:网友投稿

分两种情况来判断:

第一种在公司坐班的会计人员或者说是正规企业是对此有要求的,不可以私自将会计资料拿回家中的,这属于公司秘密。

第二种是代账会计人员,每月只到所工作的企业拿回相应的单据,并据此登记并生成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及报表是允许的。会计业务的真实性和安全性是能够保证的。

按照全国统一的会计制度来说会计资料,账簿,凭证,都属于会计档案,从法律上说,单位的会计资料借出,得有单位负责人的签字,并填写记录,防止泄露企业秘密。

扩展资料

销毁规定

(1)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共同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2)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非国有企业会计档案要销毁时,报本单位领导批准后销毁;国有企业经企业领导审查,报请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后销毁。

(3)会计档案保管期满,但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时为止;建设单位在建设期间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4)销毁档案前,应按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的项目逐一清查核对;各单位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部门和财会部门共同派员监销;各级主管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财务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才加监销;会计档案销毁后经办人在“销毁清册”上签章,注明“已销毁”字样和销毁日期,以示负责,同时将监销情况写出书面报告一式两份,一份报本单位领导,一份归入档案备查。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会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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