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励学网 > 会计考试 > 关于销售免税品的会计分录

关于销售免税品的会计分录

发表时间:2024-07-12 18:33:48 来源:网友投稿

虽为直接免征增值税,但会计处理时反映其实现的增值税

1、销售借银行存款15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免税收入133333.33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免税))22666.67

2、购进原料不得抵扣税额15421.5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免税))15421.5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5421.5

月底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7245.17

贷补贴收入7245.17

并借补贴收入7245.17

贷本年利润7245.17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可以免交增值税的货物。这类货物不交增值税,也就不能开增值税发票。企业购买免税商品,可以按照购买金额的10%做进项税抵扣。通常可在机场的免税店,消费物品免费的国家和地区,以及优待外国观光客在购买消费品时可免税的国家,购买到免税商品。

扩展资料: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和调整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自1996年4月1日起留学人员回国定居(工作),凭有效护照和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连续在国外每满180天;

海关准予免税携带进境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录像机、照相机、摩托车、摄像机、录音机、缝纫机、打字机等物品一件。以上物品可在国内指定的“免税商品供货处”购买。

二、如系回国探亲留学人员或留学人员家属,在国外连续待满一年以上者可购买上述免税物品一件,不需要出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三、公派和自费留学人员学成回国服务时可用外汇在其免税指标内购买小轿车一辆,具体规定如下:

1、在境外的留学、进修时间必须超过一年;

2、必须是在正规大学报到注册;

3、必须在使(领)馆教育处(组)报过到;

4、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5、回国后凭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海关申报单、接收单位证明及户籍证明到有关单位购车;

6、入关时带回足够的购车外汇,并且在海关申报单上要如实填写。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的教育资讯(图片、视频和文字)以本站原创、转载和分享为主,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底部站长邮箱进行举报反馈,一经查实,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感谢您对本站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