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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厂房计提折旧怎么做会计分录

发表时间:2024-07-12 20:03:15 来源:网友投稿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第五十八条规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

因此对于固定资产厂房计提折旧,则会计分录可以这样:

1、厂房分录: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2、计提折旧:

借:制造费用—折旧,

借:管理费用—折旧,

贷:累计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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