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发生制为什么也是财会会计的一项基本前提
相对于收付实现制,这两者是会计的基础,是进行会计处理的依据和规范。不得不提的是,依据是在基于基本假定才能成立才能应用的,因此认为权责发生制是财务会计的基本前提是不准确的。1.有了权责发生制,把收入和成本配比,我们可以帮公司搞清楚每一笔业务的盈亏状况,记录写每一笔债权和债务,实现公司所有资产都有账可查。科学的账务管理可以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前提。(1)在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中,经济业务的发生和货币的收支不是完全一致的,即存在着现金流动与经济活动的分离。由此而产生两个确认和记录会计要素的标准,一个标准是根据货币收支与否来作为收入确认和费用确认和记录的依据,称为收付实现制;另一个标准是以取得收款权利付款责任作为记录收入或费用的依据,称为权责发生制。(2)权责发生制是依据持续经营和会计分期两个基本前提来正确划分不同会计期间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会计要素的归属。并运用一些诸如应收、应付、预提、待摊等项目来记录由此形成的资产和负债等会计要素。企业经营不是一次而是多次,而其损益的记录又要分期进行,每期的损益计算理应反映所有属于本期的真实经营业绩,收付实现制显然不能完全做到这一点。因此权责发生制能更加准确地反映特定会计期间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与收付实现制的比较:1.计算出来的收入和费用金额不完全相同;2.计算出来的盈亏数字的准确程度不同;3.会计核算不完全相同。与收付实现制的区别: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在处理收入和费用时的原则是不同的,所以同一会计事项按不同的会计处理基础进行处理,其结果可能是相同的,也可能是不同的。例如本期销售产品一批价值5000元,货款已收存银行,这项经济业务不管采用应计基础或现金收付基础,5000元货款均应作为本期收入,因为一方面它是本期获得的收入,应当作本期收入,另一方面现款也已收到,亦应当列作本期收入,这时就表现为两者的一致性。但在另外的情况下两者则是不一致的,例如,本期收到上月销售产品的货款存入银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采用现金收付基础,这笔货款应当作为本期的收入。因为现款是本期收到的,如果采用应计基础,则此项收入不能作为本期收入,因为它不是本期获得的。综上所述可知,采用应计基础和现金收付基础有以下不同:①因为在应计基础上存在费用的待摊和预提问题等,而在现金收付基础上不存在这些问题,所以在进行核算时他们所设置的会计科目不完全相同。②因为应计基础和现金收付基础确定收入和费用的原则不同,因此它们即使是在同一时期同一业务计算的收入和费用总额也可能不同。③由于在应计基础上是以应收应付为标准来作收入和费用的归属、配比,因此计算出来的盈亏较为准确。而在现金收付基础下是以款项的实际收付为标准来作收入和费用的归属、配比,因此计算出来的盈亏不够准确。④在应计基础上期末对账簿记录进行调整之后才能计算盈亏,所以手续比较麻烦,而在现金收付基础上期末不要对账簿记录进行调整,即可计算盈亏,所以手续比较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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