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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委派的实施要件

发表时间:2024-07-13 00:53:19 来源:网友投稿

1、 从任职条件来看,一个合格的委派会计应该具有正直的人品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委派会计必须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办事公正,敢于坚持原则;热爱财会工作,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和农村信用社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从事金融工作、担任中层正职两年以上,具有助理会计师或经济师职称。

2、 委派会计的职责是按委派主体要求,对受派单位执行会计法、财经纪律和信贷制度实施会计监督;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委派单位报告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信息质量;对受派单位会计工作的合法合规性、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性负监督、管理责任;帮助受派单位完善内控机制,实现依法稳健经营;对受派单位的各项财务、信贷收支实施实时和事后监督。为了有效履行这些职责,委派会计应该有权参与受派单位的经营管理的决策会议和财务、信贷审批事项,具有建议权和监督权;参与制定和完善各项考核和激励机制,下达考核指标,检查执行情况;有权制止经营业务中的违法乱纪行为,在制止无效时有权直接向上级书面报告;对辖内会计进行系统的培训和指导,对基层会计具有否决权。

3、 为了使委派会计尽心尽责地为委派单位工作,必须使委派会计利益与受派单位脱钩。由委派单位按照责、权、利统一和权力相互制约的原理,对委派会计的人事关系、工资关系、福利待遇、职称评定实行直接管理,工作考核、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由委派单位负责。委派会计享受受派单位副职待遇,并按量化指标进行考核,按考核结果计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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