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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详细解答关于会计的题

发表时间:2024-07-13 03:26:14 来源:网友投稿

捐赠的可以视同销售,但作为集体福利的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只有这八项是视同销售的

所以销项税额=50000*17%+5000/20*10*17%=12750

进项税额=40000*13%-4000*13%*10/40=3900

最后应缴纳的增值税=12750-3900=1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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