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要求采用的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是什么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要求采用的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 应付税款法应付税款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均在当期确认所得税费用。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时,需要设置两个科目:“所得税费用”科目,核算企业从本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核算企业应交的所得税。
二、 纳税影响会计法纳税影响会计法是指企业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按照当期应交的所得税和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影响金额的合计,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的方法。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时,除了需要设置“所得税费用”和“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外,还需要设置“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用于核算企业由于时间性差异产生的影响所得税的金额和以后各期转回的金额,以及采用债务法时,反映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调整的递延税款金额。
三、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本质出发,分析暂时性差异产生的原因及其对期末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四、 正确选择所得税会计的核算方法(一)小企业可选择“应付税款法”在《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明确规定,小企业因业务简单,核算成本较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不高,允许采用“应付税款法”。(二)大中型企业应选择“纳税影响会计法”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必须使用“纳税影响会计法”,具体属于“利润表债务法”。(三)我国上市公司只能选择“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06》的企业(目前主要是上市公司和部分大型国有企业),必须使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以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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