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励学网 > 会计考试 > 关于天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问题

关于天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问题

发表时间:2024-07-13 08:07:13 来源:网友投稿

这是财政部刚颁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自今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

第六条规定了”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详细内容请看文件。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的教育资讯(图片、视频和文字)以本站原创、转载和分享为主,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底部站长邮箱进行举报反馈,一经查实,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感谢您对本站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