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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委托加工材料的会计分录怎么写

发表时间:2024-07-13 11:54:46 来源:网友投稿

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后,按合同向受托方发出委托加工物资:借:委托加工物资,贷:原材料。对于发生的运杂费,做如下分录:借:委托加工物资,贷:银行存款。受托方加工完成时,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加工费、消费税等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交消费税,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运回加工物资过程中支付的运杂费,借:委托加工物资,贷:银行存款。委托加工物资运抵仓库,办理入库:借:原材料,贷:委托加工物资。此发生的成本差异。加工完成后剩余未用的拨出材料应由加工单位退回,验收入库时转入相应的存货账户。“委托加工物资”账户的期末余额反映委托外单位加工但尚未完成的物资的实际成本,该科目应按加工合同和受托加工单位设置明细账,反映各种委托加工物资的详细资料。1、发出材料委托外单位加工:借:委托加工物资贷:原材料等相关科目2、发生支付的运费、加工费等均计入委托加工成本借:委托加工物资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贷:银行存款等3、加工完毕回来办理入库入续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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