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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外加工品”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发表时间:2024-07-13 11:54:48 来源:网友投稿

1、发出加工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贷:原材料

2、支付加工费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

3、加工完毕收回时: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贷:委托加工物资

委托加工产品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

第一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第二,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的,才属于委托加工产品。

收到受托加工的材料时,按合同价(或不记录实际金额)登记备查簿,借记“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领用时作相应的附注说明。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如果加工的产品属于消费税应税产品的,受托方应该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这里的计税价格一般参照受托方同类产品的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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