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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开会计所经历

发表时间:2024-07-14 18:45:10 来源:网友投稿

北京开会计所经历具体介绍如下:

1、申请成立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筹组单位向主管财政机关提出报告,申明成立理由,以及机构名称、组织、办事地点、业务范围、注册资金等,并附送组织章程草案和担任注册会计师人员的申请注册材料。

2、成立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会计师事务所,须报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批准,并报财政部备案;成立不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会计事务所,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3、主管财政机关收到成立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告后,应于2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对于批准成立的,应当发给批准证书,井同时对符合担任会计师条件的人员批准注册。

4、主管财政厅(局,批准会计师事务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征得分支机构所在地区省(区、市)财政厅(局)同意并报财政部备案。

相关信息介绍:

会计事务所负责组织编制本单位资金的筹集计划和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资金的筹集计划和使用计划要结合本单位的经营预测和经营决策以及生产、经营、供应、销售、劳动、技术措施等计划,按年、按季、按月进行编制。

并根据企业的经济核算责任制将各项计划指标分解下达落实,督促执行。根据生产经营发展和节约资金的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合理核定资金定额,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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