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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

发表时间:2024-07-14 18:57:55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的要求:

(一)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的报送期为按月、季、年报送:1、凡年纳税额30万元以上的重点税源户,应报送月报、季报、年报;2、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报送季报、年报:(1)年纳税额在5万元以上的;(2)年减免税款5万元以上的;(3)主管地税机关列入重点行业管理的(房地产业,建筑业);(4)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以上新成立的纳税人;(5)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需要确定的其他企业。3、除上述按月、季报送的纳税人,其它纳税人均只报送年报。

(二)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的报送期限为:月报于月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季报于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年报于年度终了后45日内报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报送。报送方式:非网上申报户按上述时间规定在申报大厅柜面报送,网上申报户在网上直接报送,同时报送纸质财务报表(CA户除外)。对于拒不报送的,税务机关可根据征管法第62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三)关于重点税源直报表报送的要求:重点税源户重点税源直报表(TRAS)要求每月12日前上报。

(四)关于推行节假日预约服务的通知:本局已全面推行节假日预约服务,纳税人可采取书面、口头、电话等预约方式,在节假日前的工作日内提出,预约服务联系电话是83329293。目前已开展税务登记(新办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的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受理)、外地纳税人到南京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报验登记、发票验旧售新(办理发票查验和发售工作、不包含增购发票品种审批)、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核发(办理外出经营户开具证明的有关工作)、建筑业分包已完税证明的开具、受理预约领取退税的收入退税书和现金存单工作,以及税收政策咨询、解释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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