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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初级会计补贴申请条件

发表时间:2024-07-14 22:34:51 来源:网友投稿

广西初级会计补贴申请条件

1、参加失业保险并正常缴费的企业职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2、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12个月)以上;

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放宽申请条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即可;

3、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即:取得初级会计资格证书,满足“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12个月)以上”条件的,可申领初级会计职业技能补贴(注: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

政策文件参考:

1、《关于印发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44号)

2、《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25号)

二、申请初级会计技能补贴

在初级会计资格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提交资料包括:

1、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

2、本人社会保障卡;

3、初级会计资格证书原件

除了上述办理方式,部分地区也实行网络在线办理。

注:实行网络在线办理的单位要确保网络信息安全,可结合实际调整申请所需资料,具体由地级市以上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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