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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会计查账方面的问题

发表时间:2024-07-15 00:30:44 来源:网友投稿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这说明在财务处理上,企业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外,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另外《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在税务处理上,税法不允许所有固定资产都计提折旧的,企业停产期限超过一个月,企业应当在停止使用固定资产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因此对于财税差异,企业应当按照会计准则要求正常计提折旧,但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整。

具体到本题要按时计提折旧,补提3--6月的折旧36000元,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再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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