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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时期会计核算方法

发表时间:2024-07-15 02:46:58 来源:网友投稿

唐宋时期会计核算方法:四柱结算法。

四柱结算法介绍如下:

四柱法亦称“四柱结算法”。是我国古代按照“四柱”的特定格式,定期清算帐目的一种结算方法。产生于唐普及于宋,由官厅会计核算中使用的“三柱法”发展演变而成,即将“三柱法”中的“入”分为“旧管”和“新收”两柱,构成“旧管”、“新收”。

“开除”、“实在”四柱,分别相当于现代会计中的“期初结存”、“本期收入”“本期支出”“期末结存”。这四大要素古人形象地把它比作支撑大厦的四根支柱,以此表明四大要素在会计结算中的重要作用,故有“四柱”之名。

在四柱中每一柱都反映着经济活动的一个方面,各柱相互衔接,形成整体,不但彼此具有相互核对的作用,而且可以总括表现某一特定会计核算内容的增减变动和结余情况。四柱之间结算关系的基本公式为“旧管+新收-开除=实在”。

“这就是“四柱结算方程式”或“会计方程式”。根据结算需要,已知三柱可以求得任何一柱。四柱法的产生,克服了“旧管”与“新收”的混淆,在结算时间上划清了本期收入与期初结存的界限。

它集中归结了中式会计的基本原理,是中式会计方法的精髓,其完善及普及,为单式记帐发展到复式记帐奠定了基础。

根据专家的研究考证,在中国唐代中期的官厅会计核算中,已有了“四柱”基本名目的运用[3]开始由“三柱结算法”向“四柱结算法”过渡。从后唐同光三年(公元925年及长兴二年(公元931年)沙州净寺编制的年终会计结算账单中已可以看出“四柱结算法”在唐代后期业已创立。

并在一定范围内得到运用。沙州净土寺为唐代传下来的古老寺院之一,后唐同光三年距李唐王朝灭亡仅十八年,后唐长兴二年亦仅隔二十四年,故该寺后唐年间的会计水平及对“四柱结算法”的运用,可以说与唐代后期的水平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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