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会计核算方法
唐宋会计核算方法介绍如下:
我国历代官厅会计的结算方法,是不断演进的。会计方法迅速、全面发展,尤以记账方法最为突出。唐代中期仍盛行“入一出二余”的三柱式结算法(所谓三柱,就是收入、支出和结余三个会计项目),但是这种方式无法划清本期收入数额与上期结余数额之问的界限。
中唐以后开始出现“元给”和“新加”两个新的会计项目。但是“四柱结算法”的真正被广泛采用,则是宋朝的事情。
到宋朝出现的“四柱结算法”和“四柱清册”中,四柱是指:“旧管、新收、开除、实在”,其含义分别相当于期初余额、本期收入、本期支出、期末余额。后来逐渐变化成为旧管、新收、开除和见在。
平衡公式:旧管+新收=开除+见在
差额平衡公式:新收-开除=见在-旧管
“四柱结算法”是按照“四柱”的特定格式,定期结算帐目的一种会计方法。“四柱清册”是以“四柱”为基本格式,以“四柱结算法”为基本方法所编制的一种会计报告,即将一定时期内财物收付的记录,平衡公式加以总结既可以检查日常记录的正确性,以可分类汇总日常会计记录,使我国传统的单式收付簿记记账法提高到较为科学的层次。
可以看出在四柱中,每一柱都反映着经济活动的一个方面,各柱相互衔接,形成整体,不但彼此具有相互核对的作用,而且可以总括表现某一特定会计核算内容的增减变动和结结余情况。
“四柱结算法”的创立、运用和发展,“四柱清册”编报形式的产生、运用,是唐宋时代在会计方法方面的重大贡献。“四柱结算法”是系统反映国家经济和私人经济活动全过程的科学方法,它集中归结了中式会计的基本原理,是中式会计方法体系的核心与精髓,为中国会计从单式帐法向复式帐法的演变奠定了初步基矗从世界范围讲,
“四柱结算法”中的公式的建立、运用,标志着我国“四柱结算法”已经发展到了成熟阶段,代表着宋代会计核算的最高水平,比西式簿记中的平衡结算法的出现要早得多。“四柱清册”的创建和运用,是我国会计史上的一大成就,为我国通行多年的收付记账法奠定了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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