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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的行为中,处理正确的是

发表时间:2024-07-15 12:09:59 来源:网友投稿

您好会计网为您解答

第七条考试工作人员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考人员,责令其离开考场,应考人员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其中有第(三)项至第(八)项行为之一的,2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参考资料的;

  (二)互相交换草稿纸、参考资料等,或将草稿纸带出考场的;

  (三)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

  (四)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

  (五)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六)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七)利用通讯工具、电子用品或者其他技术手段接收、发送与考试相关信息的;

  (八)将各种数据存储、传输及通信设备带入考场,有拷屏、屏幕录像、屏幕拍照、手工抄题行为的;

http://news.kuaiji.com/15796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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