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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不善导致货物被盗会计处理

发表时间:2024-07-15 14:14:18 来源:网友投稿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查明原因后

借:管理费用

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自然灾害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丢失、被盗、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和其他非正常损失。其贯穿于整个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是一项重要的会计处理项目。

会计准则规定,存货发生盘亏和损毁,应按其成本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期末再根据造成的原因分别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属于自然损耗产生的定额内损耗,(不必要审批)计入管理费用;入库前的定额内损耗计入存货成本。定额内损耗不需作增值税的进项税额转出。

属于计量收发差错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应先扣除残料价值与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然后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属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存货毁损,应先扣除残料价值与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然后将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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