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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费的会计分录问题

发表时间:2024-07-15 14:49:47 来源:网友投稿

第一代收电费是需要缴纳营业税的,看营业税细则第13条。

第二既然由A代收,证明该发票是开给A公司,而且A公司也不能给B公司开增值税发票,此时B无发票可用。所以正常情况下,A只能给B开营业税发票,既然如此,最好的处理办法就是把代收的电费作为收入的一部分。(其实这种出租,最佳的处理方式是到电力公司办理过户手续,由B公司缴纳电费。)

借:其他业务成本3000

贷:银行存款3000

借:应收账款-B公司3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3000

第十三条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三)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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