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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一些问题

发表时间:2024-07-15 19:55:34 来源:网友投稿

实务相对难些,您问的问题不全,给您一套考试指南看看噢,对您帮助更全面些。201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考指南

 考试简介

  (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

 考试级别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级别代码是2。

 考试科目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设《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两个科目。

  初级资格考试分两个半天进行,《初级会计实务》3小时,《经济法基础》2.5小时。

 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报名流程

  具体请参看:2011年会计职称考试考生网上报名操作手册

1.前一年9月中下旬(27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考试年度考试级别、考试科目、报名日期、报名地点及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同时注明考试年度考试使用新考试大纲。

2.前一年10月3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考试年度考试报名工作。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前一年10月10日至10月30日,补报名开通时间为前一年12月4日至11日。

3.考试年2月19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向全国会计考办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考试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情况表》。

4.考试年3月5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向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考试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

5.考试年4月3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并按规定向考生核发准考证。

6.考试年5月7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向社会公布考试值班电话,并将考试值班电话、值班人员等情况报全国会计考办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7.考试年5月14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8.考试年5月15、16日举行考试。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2011年5月14、15日。

9.考试年5月22日前,召开全国评卷工作会议,部署评卷(含网上评卷试点)工作,印发主观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考试年度将继续扩大网上评卷试点工作,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应高度重视,积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申请参加考试年度网上评卷试点的报告于前一年10月30日前报送全国会计考办并抄送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10.考试年6月25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完成本地区考试评卷工作,向全国会计考办(分送财政部会计司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同时报送下列文件:(1)成绩数据(光盘);(2)评卷工作书面报告;(3)当地人事行政部门检查验收意见。

11.考试年7月9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完成考试的检查验收工作。

12.考试年7月14日前,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向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下发成绩数据(光盘),各地收到后即可向社会公布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可为考生提供查阅试卷服务,查卷范围仅限主观卷面的漏评题目、合分、登分情况。实行网上评卷试点的地区,可向提出疑义的考生提供相关科目题分的具体分值。

13.考试年7月16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公布考试合格标准。

14.考试年9月10日前,各地完成合格证书的发放工作。不能按时发证的,应向考生说明情况。颁发证书时应严格执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不得强加外语、计算机考试等条件。

15.考试年9月30日前,对存在漏评题目、合分、登分有误需要更正考试成绩的,应由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提出申请报告,填写《考试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更正情况表》,并附上试卷原件,报全国会计考办。

16.考试年12月1日前,对中级资格考生因前一年度考试身份证号、档案号错误造成两年成绩不能合成的,由省级考试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报告,填写《考试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成情况表》,报全国会计考办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17.考试年12月1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考试试卷等有关资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并向全国会计考办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考试年度考试工作总结。

 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一般安排在考试年度上一年的10月份开始。

  2011年全国报名时间:2010年10月11日-10月31日。补报名时间:2010年12月4日-12月12日。

2011年全国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10年10月11日-31日,补报名时间为2010年12月4日-12月12日,部分城市不开通补报名请考生尽可能在报名时间内报名。

参考信息:2011年全国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汇总>>>

全国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考试年度的5月第三个周末。(以当年公布的报名时间、考试时间为准)

2011年考试时间为2011年5月14、15日。

 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考试年度的5月第三个周末。(以当年公布的报名时间、考试时间为准)

  2011年考试报名时间汇总:2011年5月14、15日。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5月15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7:00 中级会计实务

5月16日 9:00—11:30 经济法

报名手续

  凡符合报名条件并申请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均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核实,持学历证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报名登记表”于规定期限内到当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设置的报名地点报名。经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北京、江苏、上海、山东、天津、新疆、兵团、山西、浙江、辽宁、陕西考生通过各自省级会计管理机构指定的报名网站进行报名的,在规定的报名时间终止的前一天之前(最后一天为考试管理机构审核时间),必须自行登录各自省级会计管理机构指定的报名网站查询确认自己的报名状态;除以上省市的其他各省市考生在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www.acc.gov.cn)或会计行业管理网(kzp.mof.gov.cn)上已通过注册的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终止的前一天之前(最后一天为考试管理机构审核时间),必须自行登录会计行业管理网(www.acc.gov.cn)或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kzp.mof.gov.cn)上的报名系统查询确认自己的报名状态。

 考场设置

  考场原则上设在省辖市以上中心城市或行政专员公署所在地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考生比较集中,考场安排困难,确需在县设置初级资格考场的,须经省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批准,并报全国会计考试办公室备案。

 考试用书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所用的《考试大纲》、指定用书和有关辅导材料,由财政部组织编写、出版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盗用财政部的名义编写、出版发行各种考试用书和复习资料。

 考试大纲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将修订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本年度的考试。

  根据《2011年度初级、中级会计职称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0年度考试大纲。

附:201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考试大纲

 考试纪律

  要严格执行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章和纪律,切实做好试卷的命题、印刷、发送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要严肃考场纪律。考试工作人员要坚决执行回避制度。对于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者,要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

  财政部将对考试考务工作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保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健康有序的进行。

 成绩管理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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