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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发表时间:2024-07-15 23:10:41 来源:网友投稿

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的会计分录:借:固定资产,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营业外收入——捐赠收入。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接受捐赠应做为收入直接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并且按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年末并入会计利润总额,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资料拓展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是指接受捐赠的各种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是一种单方面的行为,这时往往无需花费成本。对这部分资产,常用的方法是以经过评估的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依据,也可以用捐赠方所提供的原始单据作为入账依据。我国会计准则规定,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如果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证上表明的金额加上应当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其人账价值,如果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可通过相同资产市场价格评估计价,或按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入账,旧资产可在以上计价基础上考虑新旧程度,以折余价值入账。会计上新制度保留了《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字[2000]005号)的规定,明确外商投资企业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则:企业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增设“待转捐赠资产价值”科目,核算企业待转的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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