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计提增值税会计分录怎么做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时其增值税直接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会计科目中列支,其计提增值税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1、 小规模计提增值税的会计分录: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 计提附加税的会计分录:借: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一、纳税程序是:
1、 纳税人领取营业执照后,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由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
2、 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应确定办税主管领导、主管会计、主管办税人员;
3、 纳税人按照发票管理制度的规定购买、使用发票,并建立内部的发票管理制度;
4、 纳税人按期如实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并按规定报送有关报表、资料;
5、 纳税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将应纳税款如期缴入国库;
6、 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纳税自查、并有义务接受税务机关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二、纳税申报所需要提供的材料为:
1、 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2、 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3、 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
4、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
5、 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6、 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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