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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会计可以从其他村调任吗

发表时间:2024-07-16 22:08:02 来源:网友投稿

可以但原则上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即应由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协商后提出适当的人选,然后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予以表决。

会计不是村委会成员,所以无需选举产生。从各地的实践看,村委会会计的产生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由村民选举的村委会成员中有会计资历的同志兼任,一种是由村委会聘任非村委会成员担任。

  但从实践情况看,什么人适合担任村会计,应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并具备相关的条件。村会计的人选,原则上应由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协商后提出适当的人选,然后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予以表决。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并没有明确村会计的产生程序,但根据村民委员会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性质决定了村会计应该由村委会任命,同时要接受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监督和评议。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根据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工作。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第三十三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由村民或者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应当接受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其履行职责情况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村务监督机构主持。

  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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