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为多少年
最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为10年、30年两类。
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发布了新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
将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由原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类调整为10年、30年两类,并将原附表1、2中保管期限为3年、5年、10年的会计档案统一规定保管期限为10年,将保管期限为15年、25年的会计档案统一规定保管期限为30年。
其中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主要会计档案的最低保管期限已延长至30年,其他辅助会计资料的最低保管期限延长至10年。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条例: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利用会计档案,在进行会计档案查阅、复制、借出时履行登记手续,严禁篡改和损坏。
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对外借出。确因工作需要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借出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会计档案借用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和利用借入的会计档案,确保借入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第十四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
会计账簿登记规范要求:
(1)登记账簿时,应当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记入账内,同时记账人员要在记账凭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已经登账的符号(如打“√”),防止漏记、重记和错记情况的发生。
(2)各种账簿要按账页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如发生跳行、隔页,应将空行、空页划线注销,或注明“此行空白”或“此页空白”字样,并由记账人员签名或盖章。
(3)登记账簿时,要用蓝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书写。不得用圆珠笔(银行的复写账簿除外)或者铅笔书写。
红色墨水只能用于制度规定的“按红字冲账的记账凭证、在不设减少金额栏的多栏式账页中,登记减少数、在三栏式账户的余额栏前,如未印明余额方向的,在余额栏内登记负数金额;”等情况。
(4)记账要保持清晰、整洁,记账文字和数字要端正、清楚、书写规范,一般应占账簿格距的二分之一,以便留有改错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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