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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遇到会计法与税法折旧年限不同时如何处理

发表时间:2024-07-16 23:51:22 来源:网友投稿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因此小轿车的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也就是在税法范畴内,你只要折旧期在4年以上,税法都认你的;如果在4年以下,也可以入账,但是,要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报时进行调增处理。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006),并没有规定具体的折旧年限。

固定资产

第四章后续计量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

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

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企业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二)预计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

(三)法律或者类似规定对资产使用的限制。

3.如果你是新手的话,可以在4年以上年限任意选择,这样税法和会计制度就保持一致了。

但要注意的是,非特殊情况下,税法只认直线法(平均年限法),如果不采用直线法,你入账还是可以,但是也是要在企业所得税年报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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