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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各国会计分期时间

发表时间:2024-07-17 00:25:39 来源:网友投稿

采用历年制(1月1日—12月31日)的有:

中国、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捷克、斯洛伐克、芬兰、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挪威、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西班牙、瑞士、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墨西哥、哥斯达黎加、多米尼加、萨尔瓦多、危地马拉、巴拉圭、洪都拉斯、秘鲁、巴拿马、玻利维亚、巴西、智利、哥伦比亚、厄瓜多尔、塞浦路斯、约旦、朝鲜、马来西亚、阿曼、阿尔及利亚、叙利亚、中非帝国、象牙海岸、利比里亚、利比亚、卢旺达、塞内加尔、索马里、多哥、赞比亚等。

采用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制的有:

丹麦、加拿大、英国、纽埃岛、印度、印度尼西亚、伊拉克、日本、科威特、新加坡、尼日利亚等。

采用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制的有:

瑞典、澳大利亚、孟加拉国、巴基斯坦、菲律宾、埃及、冈比亚、加纳、肯尼亚、毛里求斯、苏丹、坦桑尼亚等。采用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制的有:美国、海地、缅甸、泰国、斯里兰卡等。其他类型

阿富汗、伊朗:3月21日至次年3月20日;

尼泊尔:7月16日至次年7月15日;

土耳其:3月至次年2月;

埃塞俄比亚:7月8日至次年7月7日;

阿根廷:11月至次的10月;

卢森堡:5月至次年4月;

沙特阿拉伯:10月15日至次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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