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填制什么凭证
法律主观:1、不闻不问,埋头做账典型表现:拿到原始票据,也不问清票据所代表经济业务事项的来龙去脉就做账。2、根据单据种类做账典型表现:凡是餐饮票都计入业务招待费做账时应该按业务的性质来确定成本费用的归集科目,而不是根据单据的种类来确定会计科目。如餐饮票可能是业务招待费,也可能是职工福利。3、凭证摘要写得不清楚典型表现:摘要要素不齐、含糊不清,有时连最基本的时间、人物、事项都不写。如“报销费用”。危害:摘要写得不清楚,不利于日后查账,更不利于分析取数。例如:销售部门报销展会费用时,摘要只是写“销售部报销展会费用”,如果销售部对费用支出有疑问时,财务只得将报销凭证一一翻出与销售部对账,如果在摘要写得很清楚,则仅看摘要就可核对,避免无谓的劳动。又如:支付货款时,摘要只写“支付货款”,则不知道是为生产支付的货款还是为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的货款,手工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就无从判断。4、凭证摘要写得太清楚典型表现:无税务风险意识,摘要写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某些时候凭证摘要应该写得象雾象云又象风,否则就会象沐浴阳光温暖的冰块,全然忘了自身在逐渐地消融,最终化为一缕空气。5、将不同事项登在同一张凭证将不同事项登在同一张凭证,此毛病确不该有。6、将多笔金额合并成一笔典型表现:将多笔现金或银行存款合并成一笔记账。什么?这个也算坏毛病。是的尽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可以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记账凭证,但这是理论上的,实际工作中不可以,除非你想通过无尽的查账、对账来消磨你漫长的人生。7、按报销单合计金额入帐,不按部门拆分这样的话,后期工作会很麻烦。8、金额错误时调整分录仅按差额调整《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一条第五款规定:如果在填制记账凭证时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如果会计科目没有错误,只是金额错误,也可以将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另编一张调整的记账凭证,调增金额用蓝字,调减金额用红字。是的理论上是可以这样但在实际工作中,你会发现这会给日后查账时带来无谓的烦恼。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法律客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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