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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账核销会计分录是什么

发表时间:2024-07-17 02:10:11 来源:网友投稿

核销坏账的会计分录方法如下:

1、 计提坏账准备时:借:资产减值损失,贷:坏账准备;

2、 冲减多计提的坏账准备时:借:坏账准备,贷资产减值损失;

3、 实际发生坏账损失时:借:坏账准备,贷:应收账款;

4、 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账款以后又收回:借:应收账款,贷:坏账准备,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

5、 坏账准备贷方余额为4600,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1%。企业因坏账而遭受的损失为坏账损失或减值损失。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进行评估,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应当将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同时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减值的核算方法:直接转销法,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直接冲销应收款项,即借记“信用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坏账核销是指企业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对确实不能收回的各种应收款项应当作为坏账损失,并及时进行处理。企业坏账损失视不同情况按照以下方法确认:

1、 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的,应当取得破产宣告、注销工商登记等有关资料,作为坏账损失;

2、 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且没有继承人的应收款项,应当在取得相关法律文件后,作为坏账损失;

3、 涉诉的应收款项,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判定、裁定其败诉的,或者虽然胜诉但因无法执行被裁定终止执行的,作为坏账损失;

4、 逾期3年的应收款项,具有企业依法催收磋商记录,并且能够确认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余额,作为坏账损失;

5、 逾期3年的应收款项,债务人在境外及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经依法催收仍未收回的债务人逃亡、破产证明后,作为坏账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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