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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属于是不是非营利组织会计

发表时间:2024-07-17 05:59:16 来源:网友投稿

学校是非营利组织会计。

非营利组织会计是政府机构和其他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的组织(如学校、医院、科研机构、图书馆和慈善机构等)的会计。在我国分为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三个部分。

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一、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民间非营利组织不得随意打乱重编。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二、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者外,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民间非营利组织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三、对于会计科目名称,民间非营利组织可以根据本组织的具体情况,在不违背会计科目使用原则的基础上,确定适合于本组织的会计科目名称。

四、民间非营利组织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五、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根据本制度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的要求,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

民间非营利组织不得违反规定,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财务会计报告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六、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年度和中期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当反映两个年度或两个相关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

扩展资料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披露以下内容:

1、重要会计政策及其变更情况的说明;

2、董事会(或者理事会或者类似权力机构)成员和员工的数量、变动情况以及获得的薪金等报酬情况的说明;

3、会计报表重要项目及其增减变动情况的说明;

4、资产提供者设置了时间或用途限制的相关资产情况的说明;

5、受托代理业务情况的说明,包括受托代理资产的构成、计价基础和依据、用途等;

6、重大资产减值情况的说明;

7、公允价值无法可靠取得的受赠资产和其他资产的名称、数量、来源和用途等情况的说明;

8、对外承诺和或有事项情况的说明;

9、接受劳务捐赠情况的说明;

10、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的说明;

11、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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