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仓盈亏的会计核算
根据目前监管部门、社会、企业等各方面对会计核算的要求,持仓盈亏的结果应在会计核算上有所反映。其处理可考虑参照《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的规定进行确认、计量和披露。理由如下:比照或有事项进行处理,有利于企业合理进行税收筹划,符合企业的利益。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或有事项可确认为预计负债或资产,预计负债在很可能(可能性在大于50%小于或等于95%)的情况下就可以确认;或有事项的资产只在因确认了预计负债的前提下,在基本确定(可能性大于95%)能收到时才予以确认,且确认的补偿金额不应超过所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同时预计负债作为企业的一项损失或支出可在税前进行扣除。多数情况下企业持仓亏损一般都可确认为一项预计负债,因其符合确认的三个条件:第一是企业的一项现时义务:亏损已由投资者账户划出;第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多数期货交易的时间只有几个月,行情持续或维持目前趋势的可能性大于50%小于或等于95%,亏损多数情况下符合“很可能”的规定;第三,金额能可靠计量:最简单的办法就是依据期末有关的结算报表上的持仓亏损数额确定。这样持仓亏损确认为预计负债后,即可抵减上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延迟或少纳所得税。如对于未计入持仓亏损时盈利,计入持仓亏损后亏损,且预计下年不会盈利的企业,企业就可提前用预计负债抵补,从而少交当年已实现盈利的所得税。而发生持仓盈利时,由于不存在相应的预计负债,不符合或有事项确认为资产的条件,不能确认资产,只需在会计期末在会计报表及附注中予以披露,从而延迟缴纳所得税。持仓盈亏在不符合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就应作为或有负债及或有资产,不必进行会计处理,只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披露或不披露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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