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励学网 > 会计考试 > 会计离职不交接的法律责任

会计离职不交接的法律责任

发表时间:2024-07-18 03:28:07 来源:网友投稿

法律分析:会计离职不交接是犯法的,出纳人员的交接要按会计法规定进行,出纳人员在调动工作或者是离职时,要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这是出纳人员对工作应尽的职责,也是分清移交人员和接管人员责任的重要措施。办好交接工作,可使会计工作前后衔接,保证会计工作的顺利进行,也可以防止账目不清,财务混乱,给不法分子造成可乘之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一条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二十五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的教育资讯(图片、视频和文字)以本站原创、转载和分享为主,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底部站长邮箱进行举报反馈,一经查实,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感谢您对本站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