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励学网 > 会计考试 > 关于政府补助项目的会计处理

关于政府补助项目的会计处理

发表时间:2024-07-18 12:53:34 来源:网友投稿

(1)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在其补偿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发生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即:

1、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2)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取得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应收金额计量,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或“递延收益”)科目。

(3)不确定的或者在非日常活动中取得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或“递延收益”)科目。涉及按期分摊递延收益的,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扩展资料:

一、收到政府补助时

借: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

贷:递延收益

二、购建长期资产时

借: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

贷:银行存款等

三、长期资产的使用期内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的教育资讯(图片、视频和文字)以本站原创、转载和分享为主,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底部站长邮箱进行举报反馈,一经查实,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感谢您对本站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