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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规定会计工作满多少年颁发荣誉证书

发表时间:2024-07-18 14:17:48 来源:网友投稿

  从事财务会计工作满30年。边远高寒地区从事会计工作不得少于20年。

  为鼓励会计人员热爱和做好本职工作,增强会计人员的职业荣誉感,表彰会计人员的贡献,1988年,财政部制定了《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试行规定》,在这规定中,对于颁发会计荣誉证的年限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关于印发〈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试行规定〉的通知》

  (【88]财会字第38号)

  第二条 凡在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队、社会团体、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中外合资、合作和外资经营企业从事财务会计工作满30年,属于会计专业职务评聘范围的现职会计人员,可按本规定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

  长期在边远高寒地区工作的会计人员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的工作年限,各省、自治区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适当放宽的规定,但在边远高寒地区从事财会工作的实际年限不得少于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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