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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什么好的建议

发表时间:2024-07-18 16:08:55 来源:网友投稿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二十条的规定,“持证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持证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 少于24小时。”以往杭州市的会计继续教育多采用集中面授的形式,请专业老师针对大家比较关心的话题或热点会计问题进行讲解,并进行有关内容的考试。这种 形式虽然有它的好处,如:学习形式规范,学习时间可以保证,便于业务交流;但也存在学习形式不够便捷,学习内容不够多样,可能影响日常工作等问题。随着网 倾听广大会计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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