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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接受捐赠物资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发表时间:2024-07-18 18:36:38 来源:网友投稿

1、事业单位在获得捐赠财产时: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专用基金--接受捐赠财产

2、使用时:

借:在建工程--捐赠工程××

贷:银行存款

3、峻工决算时:

借:专用基金--接受捐赠财产

贷:在建工程--捐赠工程××

同时: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扩展资料对于接受捐赠的会计处理,根据捐赠物的不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三种不同的规定:

(1)接受捐赠物为固定资产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2)接受捐赠物为无形资产时,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

(3)接受捐赠物为未限定用途的财物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事业单位接受捐赠的会计处理应区分货币资金捐赠和物质资产的捐赠分别进行处理.

接受货币资金捐赠的核算时,应该将该笔资金列入在专用基金中来核算,也即在专用基金账户中应增设接受捐赠财产二级明细账户来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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