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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发表时间:2024-07-19 02:25:42 来源:网友投稿

残保金的会计处理:

1、企业应缴纳的残保金:计提时:借:管理费用-残保金

贷:应交税费—残保金

缴纳时:借:应交税费—残保金

贷:银行存款等

2、超出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收益

3、企业未按规定缴纳残保金,按规定缴纳滞纳金: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等

政策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关于收益性支出的要求,计入“其他收益”

科目

政策规定:《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关于“利得和损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

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的定义

处理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残保金的计算标准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人数可保留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

举个例子:

比如惠州的公司,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6万元,上年度职工总数80人,没有残疾人。那么:应缴纳的保障金=(80*1.5%-0)*6万=7.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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