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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交强险时,保险公司代收车船税如何做会计分录

发表时间:2024-07-19 04:21:50 来源:网友投稿

缴纳交强险时,保险公司代收车船税做会计分录的规定如下:

车辆强险及车船税都属于企业的管理费用。

1、给保险公司支付车辆强险费(计入财产保险费中)时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2、交纳车船税时(车船税应交税务部门,保险公司只是代收代缴)

借:应交税费-应交车船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规定,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

车船税的征收范围,是指依法应当在我国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除规定减免的车船外)。

一、车辆

1.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2.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前款所称车船管理部门,是指公安、交通运输、农业、渔业、军队、武装警察部队等依法具有车船登记管理职能的部门;单位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中国境内成立的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

二、船舶

船舶包括机动船舶和非机动船舶。机动船舶指依靠燃料等能源作为动力运行的船舶,如客轮、货船、气垫船等;非机动船舶,指依靠人力或者其他力量运行的船舶,如木船、帆船、舢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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