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励学网 > 会计考试 > 会计虚开发票法人和会计判刑的区别

会计虚开发票法人和会计判刑的区别

发表时间:2024-07-19 04:30:28 来源:网友投稿

虚开发票法人和会计判刑差不多。

根据刑法第211条规定,单位在税收问题上构成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根据以上规定,单位在税收问题上发生犯罪行为,如果会计和法人代表对税收犯罪行为都知情,都希望税收违法行为发生,为企业获得非法利益,并由会计具体实施了犯罪行为,那法人代表与会计的责任一样大。

法人不追究责任的情况

第一法定代表人属于挂名,也不担任职务,因其对于公司经营完全不参与,此时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第二种挂名但担任职务,此时需要看其是否参与。

如果参与也构成犯罪。第三种属于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也属于公司股东,此时需要综合考量。

如果没有参与且不知情,相应行为由单位员工做出,则法定代表人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的教育资讯(图片、视频和文字)以本站原创、转载和分享为主,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底部站长邮箱进行举报反馈,一经查实,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感谢您对本站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