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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事务所对会计档案未交接财政部门有没有处罚

发表时间:2024-07-19 04:52:52 来源:网友投稿

根据规定有处罚。

《四川省会计管理条例》第三条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全省的会计工作、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第二十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应当在30日内与接管人员办理完会计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不及时办理会计交接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办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可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会计离职时交接工作内容

会计资料交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交接单中加以说明,由交接人员负责。各类总账、明细账核对后填写交接报告,交接双方、单位负责人、监交人签字。

科目余额交接:所有账本的科目余额应与总账的科目余额持平,并清楚地记录下科目余额的金额。所交账簿交接: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明细分类账等。交接现金并对现金日记账及银行存款日记账收支进行核对。印章票据的交接: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核对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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