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造和伪造会计凭证的区别
变造和伪造会计凭证的区别如下:
伪造会计凭证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或者资金往来为前提,编造虚假的会计凭证的行为,就是说这笔业务根本就是假的,不存在的。变造会计凭证,是指采取涂改、挖补等方法改变会计凭证真实内容的行为。
1、变造是在真的基础上改,伪造是造假;
2、所谓变造是指对原来有效但已经失去效力的东西,非法改换其为真实的行为,伪造,伪造即编造,捏造,以假乱真,利用不存在的事物来谋取利益;
3、在法律上,变造就是以真实的依据为基础,擅自修改,变更相关条款的,类似的就是法律上规定的夸大宣传,伪造就是假冒制造,是假的;
4、在会计上,变造会计凭证,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内容、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伪造是做假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变造货币罪】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第一百七十四条【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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