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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没有年检,无法出具审计报告吗

发表时间:2024-07-20 02:44:10 来源:网友投稿

第二、你们分所以总所名义出具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所附具的营业执照应该是总所的营业执照,而非分所营业执照,才是具有法定鉴证效力的报告,你们分所是不能在报告附件中附送分所的营业执照的,因此工商管理部门客观上不能对总所的营业执照所载明的经营期限提出异议的。追问:

有相关文件说明分所不可以出具审计报告的吗?回答:

根据中注协分所管理办法,分所是以事务所的名义对外执行业务,即分所使用的经营资质是总所的经营资质.分所作为事务所的派出机构,其人事、财务、执业标准、质量控制、人员培训等方面接受事务所的统一管理。追问:

嗯,这个好像不能说明分所不可以出具审计报告的啊!回答:

分所是以事务所即总所的名义对外执行业务,这就是分所对外出报告载明的应当是总所名义,从法律形式上讲分所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所的公章对外就不具备相应的法力效力.追问:

工商局要求分所年检必须提供隶属企业的年检后营业执照复印件,可是亚太(集团)总所还没有年检,工商局说提供资料不全,不能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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