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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下职教费的年末处理

发表时间:2024-07-20 04:29:05 来源:网友投稿

新会计准则下职教费平时不允许计提,按实际发生额直接进费用

年末所得税汇算时,一年之内不超过工资总额2.5%的部分可以在税前列支。

附文件:

2006年,所得税法对此政策规定作了调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第二条规定,对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在不超过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此项政策要求按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在标准范围内据实扣除,实际已经取消了计算扣除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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