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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缴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发表时间:2024-07-21 01:04:27 来源:网友投稿

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其预缴时的分录为,

该企业预交土地增值税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待开发项目达到完工条件,相应的收入及成本结转损益时,将土地增值税转入税金及附加科目,其分录为,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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