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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第七章 附则

发表时间:2024-07-21 06:06:37 来源:网友投稿

第二十九条 经有关部门批准,办理完各项划转手续,已进入企业(企业集团)、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单位,应执行同行业或接近行业企业会计制度。非国有科学事业单位可参照本制度执行。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财政部和国家科委负责解释、补充和修订。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科委、财政部1987年发布的《科学研究单位会计制度》(试行)([1987]国科发条字025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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