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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的商贸公司适合用什么会计制度

发表时间:2024-07-21 06:13:14 来源:网友投稿

一般纳税人的商贸公司应该使用新会计准则即《企业会计准则》。因为新会计准则适用于所有企业,应该适用商业会计制度。

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

凡具备以下条件的商贸企业(包括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下同)申请后,经批准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商贸企业;

2、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的商贸企业;

3、设有固定经营场所和相应管理人员,会计核算健全和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的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商贸零售企业;

4、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人员在50人以上,会计核算健全和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

5、一般纳税人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分别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扩展资料:

营改增一般纳税人

(一)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二)混业经营小规模纳税人,应根据申报的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销售额和提供的应税服务销售额分别计算年应税销售额。

无论哪项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均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申请不认定一般纳税人。

(三)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四)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具体认定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总局公告2012年第38号已作出规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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