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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营业税或个人所得税迟交的罚金,会计分录该如何做

发表时间:2024-07-21 21:42:45 来源:网友投稿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营业税或个人所得税迟交的罚金,如果企业要求会计人员负责这笔费用,会计分录为支付时借:其他应收款-XX,借:银行存款,收回时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XX。

扩展资料:

会计分录注意事项:

1、会计分录中需要遵循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原则,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很多会计在做账时没有清晰的思路,并没有完全严格按要求这么做。

2、做会计分录时,应将借贷方一一对应,如一借一贷、一借多贷、多借一贷,这些都是标准的分录方式。

3、如果是在实务工作中,当月发现立即改,跨月份才发现,不影响会计报表就可以在财务软件中反结账直接改正,如果影响就一定要调整分录,用红字做一遍原分录再做正确的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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