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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发表时间:2024-07-21 22:21:40 来源:网友投稿

财务会计监督的主要特点在以下方面:1、以公认会计准则作为标准;

2、以提供正确、相关、可靠和可比的财务报告作为目的;

3、以复式簿记系统作为基础;

4、坚持以实际交易价格作为计量属性。

财务会计监督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凭借经授权的特殊地位和职权,对特定主体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的监察和督促,主要包括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对会计账簿的监督、对实物、款项的监督、对财务报告的监督、对财务收支的监督,以及配合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

财务会计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证进行审核和监督、对会计账簿的监督、对实物、款项的监督、对财务报告的监督、对财务收支的监督,以及配合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

财务会计监督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凭借经授权的特殊地位和职权,对特定主体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的监察和督促。

进行财务会计监督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公认会计准则作为标准、以提供正确、相关、可靠和可比的财务报告作为目的、以复式簿记系统作为基础,并且坚持以实际交易价格作为计量属性。

财政部门监督办法是什么财政部门监督办法是为了规范财政部门监督行为,加强财政管理,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维护国家财经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财政管理法律法规,制定的办法.

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经2012年2月23日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9号公布.《办法》分总则、监督机构和人员、监督范围和权限、监督方式和程序、法律责任、附则6章29条,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监督方式程序是什么?

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实施监督,可以采取监控、督促、调查、核查、审查、检查、评价等方法.

第二十二条财政部门实施监督,可以采取专项监督和日常监督相结合的方式.

专项监督应当结合年度监督计划,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日常监督应当结合履行财政、财务、会计等管理职责,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财政部门实施监督,应当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财政部门实施监督,应当加强与监察、审计等有关机关的沟通和协作.有关机关已经作出的调查、检查、审计结论能够满足本部门履行职责需要的,应当加以利用.

财政部门履行监督职责,可以提请有关机关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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