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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的有哪些人

发表时间:2024-07-22 04:38:32 来源:网友投稿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规定,在任用会计人员时,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应当回避。直系亲属的范围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法律依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十六条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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